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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作章程

时期:2020-05-13 点击数:

 

为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对接行业发展方向,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重点突出能力培养,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就业竞争力,拓展就业机会;强化双师双能建设,促进教师创新研发水平的提升,有力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开发更新教材内容、组建双师双能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组织社会培训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条 机构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各二级学院需设立校企合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2. 统筹管理校企合作资源,探索人才培养、合作办学、产学研合作、定向培养、工学结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3.做好各类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转化以及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他院校、企业、政府等机构的联系工作,并建立起相关的沟通渠道,重点抓好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校合作的工作布局。

5.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实现校内资源与信息共享。

6.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

1.加快校企合作双向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升。

2.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双证融通的创新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3.提出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方案,申报校企合作立项书,起草校企合作协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校领导签署。

4.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5.配合学校做好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协商、论证、立项、签约、实施、评估、总结等工作。

6.结合学科及专业建设,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7.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8.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

9.负责本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资产的管理。

10.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后上报。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 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进行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综合实训的指导。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

第六条 审批 

(一)合作项目的引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制定详细的合作方案,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二级学院责权以外的条件,且合作协议条款须经学校法律事务部审查,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签署,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校企合作协议签署生效后须将协议及项目方案复印件报继续教育与对外合作学院备案存档。

(四)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应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成果转化和经验总结工作。

(五)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整理后交至继续教育与对外合作学院存档。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二级学院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的仪器设备,相关二级学院应及时进行接收,财务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捐赠仪器设备的第三方评估估值,资产管理部门应办理入帐手续。企业与学校可互认挂牌,相关二级学院按学校相关流程提报申请,经审批后,企业可作为潍坊理工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彼此资源优势,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各二级学院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一)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由校外合作单位投资开展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

(三)本校教职员工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由三方协商确定。

(四)由校企双方共同申报(开展)的课题研究,其知识产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条 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各项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和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学校定期召开总结会,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二级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或个人,学校将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1为校企合作挂牌申请表

附件2为校企合作参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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